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中汇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互保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8211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互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浙江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于2003年4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签订《互保协议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共发出表决票13张,至本次董事会通讯表决截止期2003年4月7日,共收回表决票11张,董事应土歌、荣耀甫表决票未收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参与表决董事全部同意本次董事会议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浙江中汇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互为贷款担保的议案》。本决议属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决议已于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互保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汇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原名为浙江中汇合成革基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税路106号,法定代表人:王国龙,经营范围为非织造布、人造革、合成革的制造、销售;纺织品、纺织器材及配件、化工助剂的销售。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223.61万元,股东权益4798.61万元,负债总额为16425.00万元;2002年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55.02万元,利润总额82.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中汇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浙江中汇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对方及对方控股子公司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担保。
    2、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即自2003年4月8日起至2004年4月7日。
    3、双方同意,若要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应以自身的偿还能力为限,双方都不得因自身为第三方担保行为而使对方承担担保责任或蒙受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会议同意公司与浙江中汇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董事会认为:浙江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稳健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好,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浙江中汇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为本公司提供等额互保,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4月7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8211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互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航天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