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会)于1995年5月21日在 杭州召开,出席大会股东有77人,代表股份5819.9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6% 。 本次大会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199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1994年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1.5亿元,比1993年增长21.57%;利润总额4131万 元,比1993年增长74.5%;税后利润3558.8万元,比1993年增长90. 5%, 完成年度计划 128.5%。
    1995年公司计划完成销售收入10.5亿元,利润总额3400万元,出口创汇1200万美 元。
    2、审议批准199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3、审议批准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4年公司税后利润3558.8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55.88万元和10% 法定公 益金355.88万元,本年度连同1993年未分配利润614.05万元,合计3461.09万元,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二元现金红利(含税)。
    4、审议批准1995年公司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每十股配三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6元;
    (3)经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国家股拟配300万元(股),其余放弃配股。
    (4)国家股和法人股放弃配股的部分不予转配。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复审。
    5、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的修改意见。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