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四次股东大 会)于2002年1月15日在杭州召开,出席大会股东及代表7人,代表股份107986105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10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两位 董事、一位监事及两位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审议并采用书面投票方式对以下决议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投资及财产处置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决策的高效性,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下 投资权和财产处置权:
    1、董事会投资权: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20%以下的 投资。
    2、董事会财产处置权:
    (1)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50 % 以内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
    (2)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20 % 以内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同意股份1075296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股份456456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42%,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章程第97条为:“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具有 3000 万元 以下资金的风险投资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改为:“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 经审计) 20%以下的投资;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50 %以内的资产抵押 及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20%以内收购、 出 售资产行为。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以上比例的投资、 资产 抵押及担保事项以及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2、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修改如下:
    取消以下经营范围:食品,煤炭、焦炭,文化娱乐,饮食,储运,旅游服务。
    增加以下经营范围:仓储。
    同意股份1075296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股份456456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42%,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监事朱澜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要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 补选丁立人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1079861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进行企业集团登记的议案
    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进行企业 集团的重新规范,并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进行企业集团登记。
    同意股份1079861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章晓洪)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5日
    附:公司新任监事简历
    丁立人,男,50岁,大专,会计师,中共党员。 曾任浙江长兴县工业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浙江省轻工业厅企管财务处副处长、财务物价处处长,浙江金峰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上海公司总经理,杭州三江物业公司总经理, 浙江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现任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部经理,兼任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资产经营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