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01年6月29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 上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 现将分红派 息实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0年末总股本326172356股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0.80元。个人股股东由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扣除税金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4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 国家股、法人股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8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发放年度:2000年度。
    2、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8月16日。
    3、除息日为2001年8月17日
    4、红利发放日为:2001年8月23日
    5、派息对象:截止2001年8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红利领取办法:
    (1 )本公司将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 的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领取现金红利。
    (2)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咨询机构: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38号
    联系人:顾文艽黄刚
    联系电话:0571-87076900
    传真:0571-87077662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