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4月16 日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1993年度股东红利分配为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一元(含税)。公 司199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373007. 13 元, 按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一元计 10859000元,尚余6514007.13元,列未分配利润结转1994年。具体分红实施办法如 下:
    一、股权登记日截至1994年4月22 日(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登记 的股东为准)。
    二、除息基准日为1994年4月25日。
    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 的股份,按比例自动记入股票帐户。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