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上海 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国信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5月23 日在杭州签订了关于转让杭州中汇棉纺织有 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意向书。
    由于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在本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应土歌、冯德 虎、冯传松回避表决,其余5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此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二、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1、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简 称:浙江中汇,股票代码:600677,注册资本:326,172,356.00元, 公司法定地址: 浙江杭州解放路138号,法定代表人:应土歌,主营业务:轻纺产品及原辅材料、 针 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贸易、实业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管材及管件 的生产制造与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等。
    (2)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承担国有资产保增值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7.8亿元,法定代表人洪吉根,注册住所为杭州市延安路515-521号, 经 营范围为: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 业投资、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
    3、双方关系
    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的股 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全部受让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杭州中汇 棉纺织有限公司75%股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签署合约各方的法定名称: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交易的签署日期:2001年5月23日
    3、本次交易的定价: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双 方同意用于此次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1年5月31日。
    4、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5、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是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竞卖中标取得的杭州中兴纺织厂部分改制资产, 与香港伟量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投 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 册地位于浙江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宁税路106号,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注 册资金的75%。企业主要生产7s-100s各类普梳、精梳、色纺、纯棉、涤棉、化纤、 Tencel、混纺等纱或线;47″-103″门幅的各类纯棉、涤棉、人棉、化纤、Tencel 等纱卡、府绸、羽绒布、绉布、衬衫布、 弹性织物等品种。 生产规模为年产棉纱 12000吨,棉布1250万米。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 告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受让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股权后, 有利于中汇公司 建立和扩大稳定的纺织品出口生产基地, 确立和增强公司在浙江省棉纺织行业中的 龙头地位;也有利于公司同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整合。
    六、关联交易的生效条件
    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此项关联交易的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另行公告。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