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9月27 日在杭州 召开,出席大会股东及代表19人,代表股份9024.89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03%。 大会表决通过以下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及配股总额:以1996年末总股本20496.4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10:3比例配股,共计应配股数为6148.9428万股。经向全部法人股股东和持有非流 通转配股的法人股东发函征求配股意见,法人股股东88家声明放弃配股权1228.073 万股,非流通转配股股东声明放弃配股权327.1646万股,且均不再进行转配。因此本 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4593.7052万股。其中:
    (1)国家股股东可配售2024.1144万股,国家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产 管理局认配 1039.1304万股,并将其余的984.984万股配股权按10:1.2比 例, 向可流通社会公众 股股东转配,配股权转让手续费为每股0.10元。此 配股计划业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批准。
    (2)法人股股东配售17.5714万股。
    (3)非流通转配股股东配售89.5594万股。
    (4)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462.46万股,此外,还可按自己的意愿最多以10: 1.2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配股。
    2.配股价格暂定为每股人民币2.50-3.00元。
    3.本次配股预计可净募集资金1.11亿元(按每股2.50元计),主要用于:
    1)投资约5000万元实施针刺无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二期工程;
    2)投资约3600万元受让杭州洁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其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自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若本次配股方案在审批 过程中要求 变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该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审核 同意后实施。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