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29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2006年5月29日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解放路138号公司大楼二号楼四楼会议室
    4、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鹏飞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两次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于2006年5月15日及2006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9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1314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2%。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3592953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3.08%,占公司总股本的34.83%。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9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72122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81%,占公司总股本的17.7%。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1%,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通过征集投票方式委托董事会进行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共9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69952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79%,占公司总股本的17.69%。
    四、会议提案审议内容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5月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提案表决结果
    1、本次提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股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股数占参加表决的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股数占参加表决的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股数占参加表决的比例 全体股东 171314178 170537787 99.55% 657291 0.38% 119100 0.07% 流通股股东 57721225 56944834 98.65% 657291 1.14% 119100 0.21% 非流通股股东 113592953 113592953 100% 0 0 0 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流通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股份数(股) 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 1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708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2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4999969 网络投票 同意 3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4707665 网络投票 同意 4 上海申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703987 网络投票 同意 5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3599981 网络投票 同意 6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2878043 网络投票 同意 7 中国银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 2486140 网络投票 同意 8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082636 网络投票 同意 9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13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本次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张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经审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改管理办法》、《股改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