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10 月28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与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925,下简称为:浙大海纳),双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对方在互保协议范围内(自签订日起壹年)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担保。2004 年10 月29 日,双方签订了《互保协议书》,同日,本公司为浙大海纳向农业银行杭州市滨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 万元提供担保。2004 年11 月15 日和2005 年1 月7 日,浙大海纳也分别为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000 万元和1500 万元提供担保。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控制担保风险,本公司拟提前解除与浙大海纳的互保关系。为此,本公司与浙大海纳、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互保关系的《协议书》。根据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
    以其名下的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东侧装胜二期Ι 地块会所及地下车库(具体为:会所建筑面积1900.16 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31806 平方米)之部分为浙大海纳上述3000 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北京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宣武区宣外大街东侧装胜二期Ι 地块会所及地下车库抵押贷款咨询意见》,该委估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现状情况下的总价值为19000 万元人民币。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述资产中划分出约评估价值6000 万元足额抵押物用于上述抵押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协议签署后25 个工作日内办妥上述房地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取得主管机关通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函件,之后5 个工作日内三方共同到农业银行杭州市滨江支行办理上述借款合同的担保变更事项,本公司为浙大海纳贷款承担的担保责任自此解除。再之后2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也应以其它方式替换浙大海纳为本公司提供的3500 万元贷款担保。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为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的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