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9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曾文华、范建明、孙建民、武希全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特委托董事陈鹏飞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鹏飞先生主持,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采取抵押贷款等有效手段,压缩贷款担保数额,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位于上海市卢湾区肇嘉浜路108号的房产(建筑面积4686.38平方米,经评估抵押总价值为6006万元)作抵押(抵押期自2004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3日),为本公司在借款总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可用周转限额内借款作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