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修改提案,也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航天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5日在杭州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587448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2.459%。会议由董事长陈鹏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105874489股,占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0%。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投资及财产处置的提案》
    同意105874489股,占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0%。
    为了提高决策的高效性,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下投资权和财产处置权:
    1、董事会投资权: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0%以下的投资。
    2、董事会财产处置权:
    (1)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内的资产抵押事项,有权决定公司以下权限的担保事项:对公司控股在5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由董事会根据其总资产额、资产负债率、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决定;对公司控股在50%以下的子公司及无资产关系的公司的担保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
    (2)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0%以内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5874489股,占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0%。
    上述授权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为: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为: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20%以下的投资;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50%以内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20%以内收购、出售资产行为。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以上比例的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以及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的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内的资产抵押事项,有权决定公司以下权限的担保事项:1、对公司控股在5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由董事会根据其总资产额、资产负债率、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决定。2、对公司控股在50%以下的子公司及无资产关系的公司的担保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内收购、出售资产行为。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以上比例的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以及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章晓洪)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