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27日在上海延安西路719号佳都大厦佳都电影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世才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0人,代表股份 132,666,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6%。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式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上海交运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GF-6自动变速器换档机构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是为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即将推出的新一代GF-6自动变速器配套的换档机构组件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7361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公司自筹9661万元,银行贷款27700万元。该项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预计2008年初投产,2011年达纲年形成年产60万套的能力。
    赞成票:132,652,939股,占99.99 %;反对票:8,792股,占0.0066% ;弃权票:5,191 股,占0.0039%;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GF-6自动变速器换档机构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该项目担保总额为27,7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向银行借贷,并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以降低财务费用。
    赞成票:132,652,939股,占99.99 %;反对票:8,792股,占0.0066% ;弃权票: 5,191股,占0.0039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