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817号《关于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