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8日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经2004年5月12日
    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审议通过,现将该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168,961,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792,371.2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49,354,273.75元结转下年度。
    本次派发的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0.20元,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税后现金红利为0.16元/股(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发放年度为2003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8日
    三、分派对象截止200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东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未流通的国家股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发。未流通的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事项
    电话:021-62520140*8004、8015、8027
    传真:021-62116123
    联系地址:上海市平武路38号邮编:200052
    联系人:王萍、李汝德、华志明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