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3日在上海延安西路719号佳都大厦佳都电影厅召开。45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92,098,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0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世才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审议了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采用了累积投票法,大会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别克轿车车门防撞杆总成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91,794,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53,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2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多余募集资金用作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85,970,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反对10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6,026,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改选的工作报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尚空缺一名独立董事,将按证监会规定程序,在2003年股东年会上选举产生)
    同意91,794,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53,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2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工作报告》
    同意91,792,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53,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2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五、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刘世才:同意82,054,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89.0949%,反对100,938股,弃权251,000股;
    2、郭大成:同意82,052,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89.0927%,反对100,938股,弃权253,000股;
    3、左成康:同意82,054,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89.0949%,反对100,938股,弃权251,000股;
    4、顾弘光:同意82,054,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89.0949%,反对100,938股,弃权251,000股;
    5、杨国平:同意81,937,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88.9678%,反对100,938股,弃权251,000股;
    6、王力群:同意159,937,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73.6599%,反对100,938股,弃权251,000股;
    7、吴冲锋:同意81,977,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89.0106%,反对61,540股,弃权251,000股;
    8、袁恩桢:同意81,977,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89.0106%,反对59,540股,弃权253,000股。
    上述八名董事(简介已刊登在2004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2003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24日。
    六、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陈辰康:同意91,685,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反对102,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3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2、卢少裕:同意91,687,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反对10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3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3、胡争鸣:同意91,687,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反对10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3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4、何积恩:同意91,685,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反对102,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3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上述四名监事(简介已刊登在2004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2003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24日。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委派的李志强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