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04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实际表决13人(其中1人因公出差未参加表决,2人委托其他董事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出让公司持有的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51%股权的议案》。
    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是经2001年6月12日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机构字〖2001〗280号文”审核同意,核准我公司投资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称“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巨田证券”)13,299万元,股权10,505万股,占巨田证券总股本的17.51%。
    为做精做强公司的核心产业板块,适应市场变化,公司决定调整投资布局,拟将所持的巨田证券17.51%的股权以13,656.57万元的价格予以转让。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经办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本议案的最终实施,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