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次股东大会( 2001年年会)审议通过。现将方案实施的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168,961,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计16,896,185.6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8,650,520.51元转下年度。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0.8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5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5日
    三、派发红利对象
    2002年6月25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本次派发红利:国家股的现金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代发;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请法人股东在2002年7月5 日前把银 行帐号抄送本公司财务部;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扣税后现金红利每10股为0.80 元(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社会公众股 中的机构投资者税前现金红利每10股为1.00元。以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02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 指定交易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事项
    电话:021-625201408004、8015、8027
    传真:021-62116123
    联系地址:上海市平武路38号邮编:200052
    联系人:王萍、李汝德、华志明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