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公司 现有董事15人,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的议案》 , 并由公司与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草签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书》。
    同意公司用自筹资金120,561,826.00元投资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特区证券”),以“特区证券”截止2000年12月31 日经国家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 事务所资产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每股认购价格为1.266元, 参股后本公司持有 95 ,230,510股股权,占“特区证券”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6亿股的15.87%, 为该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并列)。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于一九八七年九月设立的第一 家全国性专业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于去年批准了“特区证券”增资扩股的申请。 根据“特区证券”的资产状况、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及分配情况, 参股“特区证券” 可以使本公司获得较好的收益,有利于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提高资本运营 水平,拓展经营空间,提高投资效益。
    上述投资及公司与“特区证券”签署的《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书》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