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2月2日至6日 ,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 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司4月29日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后,董事会非常重 视,立即将《通知》复印件分别送发给了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要 求大家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通知》精神,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经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认为《通知》中指出的问题符合 公司实际,是对公司的关心和爱护,对帮助和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具有重大意义;
    二、通过对公司的巡检,不但使公司认识到了以前规范运作中存在的不足,也使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法规意识, 更加明确了各自 承担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更进一步体会到规范运作。是对股东、对社会高度负责 的根本体现,是公司稳健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针对《通知》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如下:
    (一)《通知》指出:"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代垫资金。截止2000年末, 公司 为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峨铁)所属四川川投 峨眉新银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江公司)垫付各种款项共1,850.74万 元。"
    由于"银江公司"属债转股新成立的企业, 债转股后新成立企业普遍都存在流 动资金短缺的问题, 如"银江公司"因流动资金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其生产能力将 被闲置,而公司接受的国内外订单远远超过生产能力,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委托其加 工生产,扩大巩固市场份额,但在帐务处理上体现为垫支原燃材料等款项,到2000 年 12月31日止,我公司应收"银江公司"1,850.74万元,此款目前已经偿还。公司今后 要以此为戒,妥善规范处理。
    (二)《通知》指出:"公司监事会运作不规范, 公司监事会与川投峨铁的监 事会实际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还曾出现了两家联合发文安排2000 年监事会工作的 情况,同时公司监事会对1999 年以来的两次重大资产置换事宜也末单独开会进行审 议。"
    "川投峨铁"已按法定程序对监事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我公司监事会主席龚明 锐先生、监事谢国彬先生、监事曾玉春女士均已不再担任"川投峨铁公司"监事。 川投峨铁公司新的监事会将另行文制定工作计划。公司监事会今后要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依法加强监督职能,特别是资产重 组等重大事项,董事会事先提交监事会,监事会独立开会研究审议,并提出审议决议。
    (三)《通知》指出:"未按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信息。2000年11月, 公司在要 求大连钢铁集团偿还货款,违约金及诉讼费的诉讼中胜诉,据此后者须支付4,200 万 元款项,公司取得2,211.99万元营业外收入,但公司未及时公告,仅在2000 年年报中 披露。"
    由于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只有4,200万元,未达到公司净资产值的10% 以上的规 定,加之,公司收到该款是2000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8:30分, 故公司未作临时公 告披露,而放在2001年1月15日的(2000年度报告)中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今后要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一致表示, 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证券法规 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公司遵纪守法、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发展。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