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1月13日已在中证报、 上证报上公开披露的有关本公司与乐山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电费诉讼事项,于2001年1月14日在乐山市中 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一、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本案民事裁定书,此案已终结。
    二、根据原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5 日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 回本案起诉申请,经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 双方就此案已达成和解协 议。至此,本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25 日前所有历史电费已全部 结清。
    三、本所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2000年利润及未来年度利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