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欠历史电费为由, 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59136325.45元)。本公司已于2001年1月11日收到四川 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定于2001年2月19日9时在乐山市中级法院一庭开 庭审理。
    由于该案在诉讼主体,用电单价及电费总额等尚存在较多质疑,本公司正在积极 准备应诉,并不排除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此案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