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二00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2月15 日上午在本公司招待所四楼会议 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4468.0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4%。8 名董事、4名监事及9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宽金先生主持, 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100%赞成,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具体内容已于2000年11月14 日 分别刊登在上证报和中证报上)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12696 万元债权置换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35.31% 股权的提案。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已于 2000年11月14日分别刊登在中证报、上证报上),占本公司股份54.25% 的关联大股 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本项提案时放弃了投票权。参加大会的其他 股东共代表1372.22万股参加了投票表决,其中赞成1372.22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 数的100%,弃权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反对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让公司所持有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提案。本 提案属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已于2000年11月14日分别在中证报、上证报上披露)。 占本公司总股份54.25%的关联大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本项提案 时放弃了投票权。参加大会的其他股东共代表1372.22万股参加了投票表决 , 赞成 1372.22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反 对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
    本次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赖宏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 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