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本公司与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 并经本公司二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本公司持有的15940459 股法人股协议转让给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详细情况已于11月14日上证报和中证 报上披露)。
    二、本次转让实施后,我公司不再持有“乐山电力”股份。
    三、在目前和此前的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乐山电力” 的流通股份。
    四、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和法律争议问题。
    五、备查文件:
    1、法人股转让协议;
    2、公司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