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07年5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召开,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公司增加投入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提案报告:
    为维持我公司对国电大渡河公司的权益比例,我公司按10%持股比例需投入8,820万元(不包括2007年从国电大渡河公司分红后又用于大渡河流域滚动开发的投入)。该项资本金投入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在2007年5月31日前投入40%即3,528万元,余下部分5,292万元在2007年10月31日前投入。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此方案实施后,公司对国电大渡河公司的累计投资总额约为3.79亿元。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1.6亿元贷款的提案报告:
    因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向银行申请1.6亿元贷款额度,并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在此额度内分批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享有3亿元投资、融资的权限,故本次贷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提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增加投入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向银行申请1.6亿元贷款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投资结构的优化和投资收益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以上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