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1993年12月19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经四川省 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川股领(1993)51号批准,并征得有关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向 本公司股东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一、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1股配1股;
    2、配股价格:每1股人民币3.80元(每股面值1元);
    3、配股对象:指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经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 国家股同意放弃 本次配股权利;经法人股股东表决,一致同意放弃本次配股权利,此次只配社会个 人股共3880万股。
    二、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用代销方式向股东配售增资股票, 配售期 满后,未配售部份股票将按规定处理。
    三、配股办法:
    1、凡是在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均享有每1股配1股的权益;
    2、1994年1月17日为本次增资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1月17日至1月25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 其配股 权利作自动放弃;
    4、交款办法:在规定的配股期内,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帐户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5、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1月31日;
    6、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四、增资投向:
    1、川府乐会(1993)第002号文件批准的铜铝加工生产线项目,需资金1亿元, 年创利润2000万元;
    2、川水发(1992)基582号文批准的金口河飞水电站项目,需资金3600万元, 年增加利润1144万元;
    3、金口计经(1993)第014号文批准的桃子坝水电站需资金765万元, 年增加 利润363万元;
    4、冶金部(91)冶计字第701号文批准的25000KVA电炉改造项目,需资金3500 万元,年增加利润349万元;
    上述四项共需投入资金17865万元,年增加利润共计3858万元。
    五、1993年经济效益的实现和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
    1、截止1993年12月底,预计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0043万元,利润总额6150万 元,税后利润实现5228万元,每股税后利润0.3375元;
    2、如配股的股本金全部到位,占原股本的25.05%;增资配股后总,股本由原 154877517股(其中国家股105077517股,法人股11000000股,个人股38800000股) 增至1936677517股,(其中国家股 10077517 股, 法人股 11000000 股, 个人股 77600000股)。配股后,本公司预测,1994年利润总额上升到7747万元,税后利润 达658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34元。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