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0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 月16日。
    除息日:2005年5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4日。
    一、通过分配红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4年度分配红利方案,已经200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二、分配红利方案
    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386,208,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655,211.60元。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0元,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6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17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4日。
    四、本次分配红利对象:
    截止2005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红利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和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098648 传真:028-86098649
    联 系 人:许克义
    七、备查文件: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