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露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二OO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1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九里镇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待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邹广严先生因公外出,委托副董事长谢心敏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共持有和代表股份23,181.1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2%。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股份20,953.3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90.39%;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2,193.49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9.46%;流通股股东12名,持有股份34.3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0.15%。
    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和4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了:
    (一)、关于以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86%股份置换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份的提案报告。赞成票2,227.84万股,占参加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参加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参加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
    在表决此提案报告时,因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此交易事项属关联交易,故关联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回避,不参加投票,由其余的2,227.84万股参加投票表决。
    (二)、关于委托四川川投峨眉新银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产品的提案报告:赞成票23,181.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在表决此提案报告时,因本公司监事穆婷云女士是四川川投峨眉新银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此交易事项属关联交易,但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无关联股东,故无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股份23,181.14万股参加投票表决。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提案报告:赞成票23,181.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以上各提案报告的详细情况已于4月16日在中证报和上证报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