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二OO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9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九里镇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待所会议室召开,大会因董事长邹广严先生公出,委托副董事长谢心敏先生主持。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共持有和代表股份23,151.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4%。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股份20,953.3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及代表股份总数的90.51%;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2,193.49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及代表股份总数的9.47%;流通股股东11名,持有股份4.71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及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公司6名董事、2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0%股份的提案报告(有关详细情况见8月15日中证报、上证报刊登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及光大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此项转让属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代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黄工乐先生、个人股东本公司副董事长谢心敏先生均为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回避,未参加投票表决,由其余的股东和股东代表的2,195.71万股参加投票表决。
    赞成票2,195.71万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