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次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3年10月29日,公司在广东东莞长安召开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京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办公场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在广东东莞长安镇,为了便于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广东东莞长安镇设立办事处并将其作为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同时对公司在成都的办公地址亦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公司联系地址如下:
    广东东莞办事处地址: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内。
    联系电话:0769-5370225
    传真:0769-5370230
    董秘办联系人:李辉成红军
    成都办事处地址为:四川成都上东大街53号新良大厦2410室
    联系电话:028-86739538
    联系人:徐兵、王秀
    三.审议通过《接受张高山先生辞去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二条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为:
    第九十七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不得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有权对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15%以内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五.审议通过《关于扩大亲水箔生产能力的议案》
    根据亲水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加一条亲水箔生产线,扩大生产能力。该项目由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预计需投入资金约1600万元人民币,明年二季度建成投产,年产量将新增0.5万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议案》、《整合公司管理部门的议案》
    针对公司目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通过了公司管理层提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议案》、《整合公司管理部门的议案》,责成公司总经理尽快对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公司的管理部门进行整合,并将实施方案及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司治理准则议案》
    鉴于公司的资产置换已结束,公司原有的治理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的现有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其中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