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七日作 出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分红派息决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一九九四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二)、分红派息对象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
    (三)、除息日: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国家股、社会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发放时间公司另行通 知。
    (五)、个人股现金红利,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 交易时间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在交易期间,凡有权领取现金红利的股东,可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在自己选 定的证券营业柜台,与平时卖出股票一样,委托卖出“现金红利权”手续。卖出“现 金红利权”后, 即可通过股东本人在该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帐户获取一九九四年 现金红利。
    在“现金红利权”交易结束后尚未领到现金红利的股东, 可直接前往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各地会员办理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查询、补领、补领不设 截止期限。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