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失误,在准备2001 年度股东大会时仍按惯例进行 安排,未能在股权登记日与召开会议日之间留够充足时间,导致公司在5月10 日召开 2001年度股东大会时,出现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足公司股本总额的50%, 无法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按时召开股东大会, 同时又无法按《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有关规定就延期召开股东大会事项提前向社会公告, 给公司股东造成 了诸多不便。在此,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股东表示歉意。
    为保证公司广大股东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于五月十日召开临时会议,决定延期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 现特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1、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02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 参会股东 报到登记日自5月27日至29日8:30-17: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会议 地址、参会登记报到手续等事项仍按刊登2002年4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关 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
    2、修改2002年4月5日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董事会向2001 年度股 东大会提出的《章程修改议案》,增加如下修改内容:
    《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七内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 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 公司。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 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 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现拟修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将会议 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及会议报到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公司股东。”
    3、2002年4月5日公司在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董事会提交200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内容不变。
    另: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张家勇律师为公司2002年5月10 日股东大会及延期召 开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 但召集通知 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违反了《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8条第1款的规定, 但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精神, 符合对公司广 大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特此公告
    
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