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9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成量集团公司通知:继2001年8月15日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4170.44 万股实行诉前保全冻结后 (该事项本公司已于本年度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该公司已接到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 将于近期正式开庭审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成都办事处诉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涉及金额为借款本金2460 万元及利息1000万余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 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