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14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06-005号),决定于200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2006年3月24日,本公司大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25.35%)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2006年3月16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38号"的要求,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程序,提交了《关于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并要求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该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将其作为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