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为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积极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召开投资者座谈会、网上交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公司网站股权分置改革专栏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总结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17日复牌。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