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5日
    ● 除息日:2005年7月6日
    ● 红发放日:2005年7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度末总股本11079439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539719.68元,剩余利润17471899.68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发放年度:2004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05元。
    4、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5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杨琳 徐兵
    3、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东大街53号新良大厦2410室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本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8)86739538 传真:(028)86739538
    电话:(0769)5370225 传真:(0769)537023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