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次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新良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共有12名公司股东(代理人)参加了会议,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832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0794394股)的45.8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8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8178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87%,流通股股东4名,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京平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大会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2)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3)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4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5)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6)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票5082914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票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7)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8)审议通过了《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9)审议通过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10)审议通过了《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出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①选举郭京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②选举卢建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③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④选举陈铁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⑤选举袁灵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⑥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⑦选举钟康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同意票506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66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⑧选举徐克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同意票5090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4%。其中,非流通股东累积同意票5089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1%;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⑨选举刘卫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同意票5090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4%。其中,非流通股东累积同意票5089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1%;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出了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①选举骆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②选举张利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监会监事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③选举马志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票5083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508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1870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票1869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流通股东同意票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
    关联股东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徐斌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年度股东大会记录
    2、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