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次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新良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共有13名公司股东(代理人)参加了会议,持有公司51155744股股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17%。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一、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京平先生主持。参会股东(代理人)在先后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后,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大会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按《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方式,以同意票5115574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以同意票5115574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同意票5115574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增补选举张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同意票5115574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增补选举刘卫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填补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以同意票5115574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填补选举马志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5)、以同意票5115574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6)、以同意票5115574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7)、以同意票5115574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8)、按《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方式,以同意票1902664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4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采购精箔的议案》。公司大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方,按《章程》规定的回避程序,其代表的32126703 法人股表决权未参与本事项表决。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徐斌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