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次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据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信息通报,其正在进行的对其所持本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工作有新的进展。
    按照国家关于“国家股每股转让价应该根据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近期每股净资产”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于2003年12月24日分别与国有股权受让方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公司及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对“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价格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对2002年2月1日、7月12日及10月8日其与上述两受让方分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第三条第一款”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价格补充协议》“第二条”内容作如下补充:
    1、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以成量股份公司(现阳之光股份公司,下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准,作适当上浮而确定。成量股份公司最近一期(200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49元(2000年、2001年、2002年调整前净资产分别为1.16元/股、1.12元/股和1.13元/股,调整后净资产分别为1.03元/股、0.94元/股及0.99元/股),据此确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为1.65元/股。
    2、根据上述确定的国有股权转价格,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国有股权总价款为53009060元,较原“价格补充协议”确定的41122180元总价款增加11886880元;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国有股权总价款为24713190元,较原“价格补充协议”确定的19171444元总价款增加5441746元。
    3、股权转让价格调整后,所增加的转让价款部分,在本次签订协议经国家国资委批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支付。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