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于2006年3月17日在公司召开。会议以通讯、专人送达方式进行,董事徐征宇先生因故未参加本次
    董事会。经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报告》,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于2006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披露了公司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6年4月5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杭州天目山药厂(持有公司本公司普通法人股28,828,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7%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要求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废止由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施行《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详见http://www.sse.com.cn),并将此议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