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送配股”方案, 经浙江省体委浙经体改(1994)79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已于 1994年6 月30日实施结束。共送股630万股,配股1260万股,收入配股资金4410万元。
    本次送股:
    (1)社会个人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机网络于1994年6月2 日自动输入各帐 户:
    (2)法人股由公司财务部自动增记入各股东帐户。
    本次配股由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承销。
    (1):1994年6月6日至6月17日规定配售日期进行配售;
    (2):199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考虑到少数股东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 理配股手续的,为照顾其利益,又办理了补配股手续。
    经过本次送配股后,公司股本变动如下:
项 目 送配股前 送配股后(万元) (万元)
股 本 总 额 5040 6930
合 计 3780 4158
(1)法人股 其中:优先股 1890 1890
普通股 1890 2268
(2)个人股 (均为普通股) 1260 2772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