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投资500万元组建上海天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报告》的决议(该事项披露于2002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本公司与自然人高伟国、简家赐三方共同设立组建了上海天目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资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情况介绍
    1、高伟国
    住址:江苏省常熟市五星新村三区9幢
    身份证号:320520196410090112
    2、简家赐
    住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333号万科城市花园
    身份证号:110105640228771
    二、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构架
    1、合资公司名称:上海天目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弄800号1601B室。
    3、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4、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5、股东各方及股权比例:
    天目药业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1.43%;
    高伟国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4.29%;
    简家赐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4.29%。
    6、出资方式: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7、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人选由各股东推举,其中天目药业委派3名,高伟国委派1名,简家赐委派1名。首届董事长由天目药业推荐,董事长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推荐可以连任。
    9、经营期限:公司合营期限为二十年,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三、建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本公司主导产品主要是中成药和“天然药物”,部分产品已出口,在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投资组建进出口公司,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3、本公司与高伟国、简家赐签订的《关于共同组建上海天目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协议》;
    4、本公司与高伟国、简家赐签订的《上海天目进出口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