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30日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拟定的“送配股方案”(载于1994年4 月2日《上海证券报》),已经1994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并报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浙经体改(1994)79号文批准。为此公司决定向股 东送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一、送配股方案:
    1、每10股送2股;2、每10股配3股。部分法人股东同意把配股权定向转让给全 体个人股东。因此,个人股东最高配股比例为10股配10股。其中7股系由法人股东配 股权转让;3、配股价每股3.50元。由法人股转让股权部分加收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 10元;4、配股对象:股权登记日1994年6月3 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 的股东。
    二、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地址:上海市北海宁路30号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以代销方式向老股东配售股票 ,配售期满, 未配售部分股票按规定处理。
    三、送配股办法:
    1、股权登记日:1994年6月3日;2、对老股东派送的红股,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于除权前一日自动存入股东的帐户;3、1994年6月6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除息日 和送红股的交易日;4、配股交款日期:1994年6月6日至6月17日, 逾期不办理交款 手续者,其配股权作为自动放弃;5、交款办法:在规定的配股期内, 社会个人股股 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办理“委托买进” 手续,由法人股转让股权的配股要另行办理“委托买进”手续;6、配售股票的上市 交易日为1994年6月20日;7、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 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 上市交易。
    四、增资投向:1、向杭昱公路临安段改造投资51%股份。
    该项目经临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权为50年。 在头二年保证年投资回报率不 低于30%,以后按51%股份分享盈亏;2、兴建“真皮生产线”项目投资2000万元。该 项目生产的产品可代替动物皮,用途广、经济效益好。预计投资年收益在40-50% 左 右。
    五、1994年效益预测:(请见截于1994年4月19 日《上海证券报》上市公司的 年度报告)
    六、本次送配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本结构 送配股前(万股) 送配股后(万股) 占总股本%总股本额 5040 6951.5415 100
法人股 3780 4179.5415 60.13
其中:优先股 1890 1890 27.19
普通股 1890 2289.5415 32.94
个人股(普通股) 1260 2772 39.87
    七、法人股在配股交款日期内到公司办理配股交款手续。送红股由公司自动计 入各法人股股票帐户内。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