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三次股东大会(即1997年度年会)于1998年 6月18日在公司六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4人, 代表普通 股股份3807.324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的37%;代表优先股份1890万股,占公 司优先股总股份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决议 情况如下:
    一、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份3806.9934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 通股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二)《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份3806.4934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8%;弃权股份0.8306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 通股份的0.02%;反对股份0股。
    (三)《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股份3806.9934 万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 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四)《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股份3804.55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 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3%;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 股份的0.01%;反对股份2.4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份的0.06 %。
    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103563.19元, 扣除中外合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 工两金35843.58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106771.96元;提取5 %的法定公益金 1053385.98元;按9.86%的年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1863540.00元;加上年度未分 配利润16444679.38元,本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2488701.05元,公司拟向全体普 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0287862.80元,未分配利 润余额22200838.25元结转下年度分配,具体分红事宜另行公告。
    (五)《公司1998年度投资方案》:
    1、《建立钱王生物医药工程基地》。同意股份3806.993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 通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2、《建立天目药业蛇养殖场》。同意股份3806.993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 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 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3、《建立天目药业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及动物房》。同意股份3806.9934万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 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4、《宝临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同意股份3805.523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5%;弃权股份1.8006%,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 股份的0.05%;反对股份0股。
    以上1-4项目由公司先通过银行借贷资金实施, 所借资金拟由下次符合条件配 股的募集资金偿还。
    5、《对中药厂冲剂、口服液生产线进行GMP改造》,预计投资78.35万元, 同 意股份3806.993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 .3306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六)、《收购临安于潜造纸厂》。同意股份3631.5234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5.38%;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 股股份的0.01%;反对股份175.47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4.61 %。该项目已通过银行借贷资金实施,所借资金拟由公司下次符合条件配股的募集 资金偿还。
    (七)、《与黄山制药总厂联合组建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股份 3806.993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3306万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该项目已通过银 行借贷资金实施,所借资金拟由公司下次符合条件配股的募集资金偿还。
    (八)、《同意朱志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意股份3806.9934万股, 占出席 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 权的普通股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九)、《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同意股份3806.9934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 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 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二、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6月18日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行使2000万元以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同意股份3806.9934 万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99.99%;弃权股份0.3306万股, 占出席大会 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的0.01%;反对股份0股。
    三、以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郭光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1998年4 月7日《上海证券报》董事会公告)。同意股份3807.32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 的普通股股份的100%;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