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5年1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配股说明书”,其中“六,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中对基因工程药物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陈述有误。原文为:“ 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年销售收入1.87亿元,税后利润可达1.29亿元”。应更正为: “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年销售收入1.87亿元,利润可达1.29亿元”。现特公告更正, 深表歉意,请广大股民阅知。
    
杭州天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