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董事会根据1995年5月6日第二届三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和 授权”决议,在1995年7月24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制订的“增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56号复审批准,同意实施。
    二、配股方案概要:
    1、按目前普通股总股本5040万股计,每10股配3股 , 可向全体普通股股东配售 1512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80.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831.6万股, 每 股配售价格4.50元。
    2、配股认购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有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规定, 全体 股东可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以10:3的比例配售新股。其中2262万股的普通法人股东 事先声明转让配股权,因此社会公众股还可以10配2.44 的比例自愿认购法人股转配 股,每一配股权的转让手续费为0.10元。 在国务院就法人股流通总是未作新规定之 前,受让者由此增加的法人股转让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三、《配股说明书》将按有关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告。《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 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它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 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