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83,522,332股,占公司总股份23,217,832万股的35.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殿斌先生主持,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公司2002年度报告》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2、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完毕,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为-192,664,777.6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4,255,273.85元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46,920,051.52元,没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2002年末公司进行了全面的财产清查和财务清理工作,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12笔资产清查进行了实地核实。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及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仍无法收回,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获的应收款项,作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37,027,886.78元,因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6,900,943.36元。核销后实际影响当年损益为:120,126,943.42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计入2002年度损益。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8、审议《关于核销无法收回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与公司财务实际状况。对其他应收款中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22,754,899.52元的欠款已超出三年以上,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鉴于该债务单位经营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和已撤销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为如实反映企业资产情况,董事会同意核销该项坏账准备。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与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关于支付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协议书》,200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董事屠建平先生工作变动原因,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的请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屠建平先生的辞职请求,并选举浦洪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2003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辛新西亚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