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83,522,332股,占公司总股份23,217,832万股的35.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殿斌先生主持,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会议增补张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予以修改,《公司章程》第七条,原为:“公司营业期限为1992年11月15日———2002年11月15日”,拟修改为:“公司营业期限为1992年11月15日———2007年11月15日”。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辛新西亚律师事务所(原沈阳市第四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