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出让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合成”)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于2001年10月16日与上海中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共出让持有的11608542股鞍山合成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5%,经双方协商,以每 股转让价格为1.2元人民币。合计价格为13930250.40元。
    二、受让方上海中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未签署过禁止或限制本次出让的股份转移的有关合同、协议或其它 文件。
    四、本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份转移。
    五、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法人、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持有鞍山合成已上市流通股,近6个月内亦无买卖其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六、本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事宜。
    七、本次股权转让结束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鞍山合成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6日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