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31日上午9时,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八次 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3名董事因公缺席,公 司监事2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贺殿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考虑到公司目前项目投资的资金需要, 同意提前终止同上海中沪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沪公司”)和上海东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公 司”)于2001年3月15日签署的委托资金管理协议(详见本公司2001年3月17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临2001-006号公告)。
    经友好协商,公司已于2001年5月20日分别与中沪公司和东创公司签署了有关终 止上述两份委托资金管理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中沪公司的补充协议中约定:1 )将 委托期限的终止日期由2001年12月31日改为2001年5月31日; 2)参照原合同约定, 对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资金款截至2001年5月31 日的投资收益作如下分配:我公司 享有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收益,其余部分由中沪公司享有;3)中沪公司应于 2001 年5月31日之前将委托资金及应分配的投资收益共计31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 我公司。与东创公司的补充协议中约定:1)同意将委托期限的终止日期由2001 年 12月31日改为2001年5月31日;2)参照原合同约定,对1880万元(本公司2001年3月 17日刊登的临2001-006号公告中因笔误写成了1800万元, 现特予以更正)人民币委 托资金截至2001年5月31日的投资收益作如下分配:我公司享有60 万元人民币的投 资收益,其余部分由东创公司享有;3)东创公司应于2001年5月31 日之前将投资款 计188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我公司,在2001年6月31日之前将应分配的投资收益计60万 元人民币支付给我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沪公司应支付给我公司的投资款及投资收益共计 3100 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到位,东创公司应支付给我公司的投资款1880 万元人民币也已到 位。
    特此公告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