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7日上午九时整,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 事会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公司监事3人, 其中监事2人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贺殿斌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证监发〖2001〗43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 行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与会董事认真对照、审议了本 公司拟申报的增资配股材料,一致认为公司目前不具备证监会新规定的增资配股条 件。故原定2001年5月9日之后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0年增资配股预 案》提案取消。
    特此公告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7日